滑雪教练工伤纠纷:游泳教练跨界教学遇意外,责任归属引争议
游泳教练兼职滑雪教学遭遇意外骨折,肇事者、滑雪场及外包公司三方责任归属引发争议,律师解读相关法律责任。

事件概述
元旦前,长沙的前游泳教练张先生在某网络招聘平台看到招聘滑雪教练的消息,且招聘界面说明“有无证都可以”,于是他很快成为了湖南娄底紫鹊界野外滑雪场的一名兼职教练。2月4日,张先生被一位滑雪中失控的游客意外撞致右环指远节指骨骨折。在张先生住院7天花费了1.6万元治疗费用后,肇事游客表示仅愿承担一部分费用,雪场称合作公司武汉咕噜滑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雇佣了张先生,应由该公司负责剩余赔偿。
责任归属争议
2月16日,雪场负责人伍先生表示,此前与合作公司的协议中明确约定,教练的安全由合作公司负责,故雪场对此事没有责任。武汉咕噜滑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先生称,会负一定责任,但临聘员工张先生没有自行购买相关保险。目前,四方仍在持续协商中。
律师解读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刘研律师表示,滑雪场与咕噜公司之间属于承揽合同关系,如合作协议中在教练人身安全方面有明确约束,滑雪场无需承担责任。从侵权角度,滑雪教练明知自己不具备教学证书证件还参与应聘,滑雪教学单位明知教练没有资质却还是让其入职,双方均应因该点在本事故中承担责任。但教练应当承担次要责任,教学单位即咕噜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建议
刘研认为,张先生受伤的情况应被认定为工伤,他可向其用人单位即咕噜公司主张权利,要求咕噜公司对他进行必要的赔偿。若张先生能提供滑雪场与无资质教学单位签约合作或滑雪场违反管理规定的相关证据,则也可主张滑雪场与咕噜公司共同赔偿。张先生也可同时向游客索赔,如游客并非主观故意而导致张先生受伤,则仅需负适当范围内的赔偿责任。